亮点一
规范市场 加强监管
近年来,我国电影产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影院、银幕数量呈爆发式增长态势,出品电影、电影产值持续攀升,电影技术日新月异。然而,在影市发育尚不成熟的前提下,幽灵场、偷票房、瞒漏票房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含草案说明)》专门加大了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同时还明确,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该项业务。
从2013年开始,国家开始整治部分影院偷瞒票房、双系统违规操作的行为。2014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办公室委托电影质检所起草新标准《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希望能用公开化和透明化的数据来规范电影市场。然而,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票房被盗现象,但想要彻底遏制很难,因为平台的数据以实时接收为准,遇到网络问题,会出现上传不及时的现象。
如今,《电影产业促进法》加重了相关处罚力度,尤其针对“偷票房”行为。据接受采访的影院经理透露,一般来说,偷、瞒、漏报票房都是针对部分影院单部影片的,“只要不是体量很大的影院,基本是小于这个数额的。”也有相关人士认为,罚款只是辅助手段,惩戒重点在于“吊销许可证”。吊销放映许可证的时间延长至5年,也就意味着这家影院将被荒废5年。这个处罚相比草案时的“停业整顿”重了不是一点点,影院将损失巨大,以至于得不偿失。
随着观众对电影等文化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依法规范市场行为是十分及时也是很有必要的。此外,“促进法”对演艺人员的社会责任也进行了强化,总则第九条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亮点二
鼓励创作 适度松绑
中国影业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产业“促进法”中也有所体现。如备受瞩目,同时被不少业内创作人诟病的审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发展,影响了社会力量进入影业的积极性。“促进法”在制度层面适度松绑,要求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具体、明确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小组成员将包括至少5名以上专家,并规定在30天内作出审查决定。
中国电影审查的有法可依,紧扣行业与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有助于电影内容管理的科学化和一致性。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有望进一步激发从业人员的创作积极性和市场活力,从而为中国电影在世界舞台上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在创作导向上,“促进法”明确了“二为”方向、“双百”方针等原则,首次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写进法律,为电影工作者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产业支撑上,“促进法”要求围绕电影核心业务开展各类活动,包括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维护、行业自律、电影评论等,鼓励创作、鼓励评论,大胆扶持、大力培养,为各级电影行政管理机构提供了明确的管理标准和约束机制。
本报记者 张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