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好人做好事立法,保护做好事者的权益,大好事。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已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好人法”的条例中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公共场所突发急病而“无人会救”或“无人敢救”的现象,已不是个别。比如,2014年2月,深圳35岁的IBM项目经理梁娅突然倒地,50分钟无人救助,最终去世。
有了急救免责的法规,能让患者赢得急救的宝贵时间,鼓励市民向患急病者及时伸出救援之手。拿心跳骤停来说,它留给急救的时间非常短,如果六分钟之内进行急救,那么救回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以上海的交通状态而言,就算及时呼叫了急救车,专业人员能几分钟内到现场者非常罕见,赶上堵车可能时间更长,这就错过了急救时间。因此,患者身边的民众能及时施救非常重要。
有了“好人法”这条急救免责的规定,有利于发挥人道主义、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急救。这就为好人在紧急现场救护提供了法律援助,可以让见义勇为者放心地去帮助该援助的人。
也有人担心:是否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已有经验充分证明:紧急救援利大于弊。现在存在问题的主要倾向是许多人都怕讹诈,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不高,包括老人倒地没人敢扶,有人倒下了没人敢救。所以我们要强调,在很多情况下,一个人倒下,不救,一点回生的机会都没有;在多数情况下,救了,还有一些机会。救了,往往会给发急病者一些有效的帮助,而不是相反。好心办坏事,毕竟是个别,我们不能因噎废食。退一步说,即使急救对患者造成某些损害,帮助者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救护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市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可以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可以在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为急救提供便利。同时,我们更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
北宋大诗人、34岁被欧阳修称为“诗老”的梅尧臣,曾写过一篇《灵乌赋》,劝他的好朋友范仲淹:“乌兮尔灵,吾今语汝,庶或汝听:结尔舌兮钤尔喙,尔饮喙兮尔自遂。”他希望范仲淹学人中贤,管好自己的嘴巴,不要像乌鸦一样,老是报凶不报吉。乌鸦是不能全盘否定的。但有感于《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实施,我也响应梅尧臣的号召,大声地报吉:“好人法”,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