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至6月间,周某伙同他人以人民币4.8元/副的价格采购大批廉价耳机,指使从事黄金首饰加工的沪上某工艺品公司在每副耳机上镶嵌市场价格500元人民币左右的黄金片,销售给周某控制的上海AA贸易有限公司,并开具品名为耳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AA公司委托上海RR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每副88美元的价格代理出口上述耳机至香港。香港某公司接货后变卖耳机上镶嵌的黄金,所得资金作为货款汇入RR公司账户,将耳机再通过物流公司返回上海。如此,不法分子多次循环,凭借形式合法的出口、收汇单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将国家规定不享受出口退税的黄金,以耳机的名义出口,骗取国家17%的退税款,共计人民币260余万元。
接到报案后,上海经侦总队立即组成专案侦查组,2012年2月8日,专案组在广东、江西警方的全力配合下,经过连续48小时奋战,在沪、粤两地先后抓获周某等团伙成员4名,成功侦破了这起犯罪手法新、骗税金额特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