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中,乔丹通过一段视频说明了立场。“当我了解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时,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乔丹同时表示,“计划将诉讼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乂昨天透露,乔丹于去年底委托该事务所代理这起案件,他们已于本月21日向中国一家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已经接受,目前正在立案审查。康乂说:“姚明状告‘姚明一代’的胜诉表明中国法律十分重视保护运动员的姓名权,而且我们已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未经许可便将乔丹姓名使用到公司商号、产品和商业推广中。”
针对乔丹的诉讼,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昨晚发表声明,称“我公司对此事件高度关注,但截至2月23日午间,我公司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而乔丹公司一位公关发言人也表示,否认公司存在侵权行为。“中文‘乔丹’是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中国法律保护。”
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在中国占据较大低端市场,2010年销售收入达29.1亿元,该公司2011年底IPO获通过,正谋求上市。在乔丹体育的招股书中,还出现了“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变体商标,这与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的中英文名字写法一致。
本报记者 徐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