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波是某小学5年级学生。去年1月7日上体育锻炼课时,徐波与马灏明等同学一起进行手球练习。11时许,马灏明将球击出后去捡球时,无意间踩住了徐波松开的鞋带,徐波因此摔倒导致右臂受伤。意外发生后,徐波随即被送到学校医务室,经检查,初步判断徐波的右臂可能骨折。老师马上与徐波父亲联系,得知徐波父亲正在外地出差,学校立即安排人员将徐波送到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右肘关节多发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徐波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今年4月,为解决赔偿纠纷,徐波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徐父认为,儿子受伤,除了对方同学有责任外,学校未采取防护措施并且事发后没有及时救治也有责任,因此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7万余元。马灏明家长及实验小学都不同意徐波父亲提出的诉讼请求。马灏明家长认为,事发时是徐波自己的鞋带松了,才导致两人一起捡球时马灏明踩到徐波的鞋带,在此过程中马灏明没有过错。学校则认为,运动前体育老师进行了安全教育,运动中体育老师在现场巡视,学校尽到了合理限度的教育管理义务。事发后学校积极救治,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经过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确认徐波受伤是意外事件,同时确定徐波受伤导致的直接损失为10.63万元,遂依据公平原则判决由原、被告三方共同分担这次事故的损失,其中马灏明及其家长负担33%,学校负担34%。(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