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中,原告李建利认为,作为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西安市公安局有职责在游行示威前必须有详细的预案并配备足够的警力,保证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有序进行。“但是,在2012年9月15日游行的第一天,在西安市发生了数量众多的违法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违法行为。从始至终,我们看不到人民警察迅速有效反应。”
按照法院立案程序,起诉材料递交后,法院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立案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