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有余,信宜紫金矿难民事索赔系列案终于得到“一揽子”调解,1.8万多名灾民,全部足额拿到了赔偿款。
1.8万多灾民,2502件案件,3.4亿元诉讼标的,近10吨证据材料,庭审时间达84天,100多场调解会……案件引人瞩目之处并不是创造了多少数量之最。紫金矿难民事索赔系列案的标本意义在于,这是我国灾难性事件引发大规模纠纷进入司法途径首个案例,“依法善后”这四个字才是最值得总结的关键词。
紫金矿难发生后,信宜当地政府意识到,从自己的行政地位而言无法与紫金这样重量级上市企业对话,亦无力面对1.8万多灾民,惟有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复杂而巨大的事故赔偿,以求乡村重建和民心安定。信宜此举,却完成了一次极具推广意义的灾难善后制度设计。正是“依法善后”,让政府、司法、企业、社会组织各自归位,各担其责,齐心协力,给受灾民众以公道,还灾后村庄以美丽。
一直以来,矿难、洪水、泥石流等等灾难过后,善后问题大多是由政府包揽解决。灾后城乡,常见的图景就是,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常驻受灾现场,着手灾后调查,核定受灾损失,裁定赔付金额,一边是焦头烂额、疲于奔命的政府,一边是怨气冲天的民众。结果是,政府出钱善后,收获的却往往是不满和质疑。
紫金矿难索赔过程中,政府、社会、市场、个人四方责任被厘清,政府不再是一个包打天下的“全能政府”,它更多地立足于组织救助、协调沟通等有限职能上。法院负责立案、审理、调解;第三方机构负责调查评估每户村民损失;政府负责灾后村庄规划建设以及灾民补助,受灾评估、灾后补偿、灾后重建各司其职,大大提高了灾难善后的效率和效益,同时也兼顾了公平。一如当地官员对紫金矿难依法善后的评价:“要是没有打官司,即使赔了这么多钱,灾民们来分,肯定全部打起来了!”
事实上,政府不仅仅需要在灾难救助中准确定位,任何时候,政府都不可能成为“全能政府”。一个有效的政府必然是有限的政府,对自己有着明确的职能定位——需要司法解决的,政府不干预;市场能够处理的,政府不插手;没有宪法和法律依据,政府不作为;公共事业和服务,则可积极而为。
打造一个高效的“有限政府”,需要有责任心和服务精神,更需要完善的社会监督制度和机制,以保证它不至于越权出界,举起司法的权杖,指向社会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