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用户透支不按时还款的高额罚息、滞纳金和全额计息,备受公众诟病。对于较高罚息,笔者以为,日万分之五的罚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是失信行为,对其处罚就要罚出效果。但收取透支逾期滞纳金,这确实是一条“霸王条款”:逾期不还已经受到了惩罚性高息处罚,为何还要收滞纳金?至于全额计算高息,则是荒唐透顶。这项制度设计者连起码的合同要约中的公平对等原则都不懂。不符合消费者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基本法理,应予以取缔。中国工商银行已经采用按未偿还部分计息的方式,其他银行没有理由再按照全额计算罚息。这种规定能够顽固地存活下去,与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和漠视不无关系。
发卡行要想真心实意地发展我国的银行卡、信用卡事业,就要立足长远,不应该对用户“心太狠”。怎可用竭泽而渔,放水养鱼才是商业经营的王道。
(余丰慧 全文刊新民网,网址www.xin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