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表示,上海法院将全面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等5项改革试点工作,坚决完成好中央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昨天的法官入额考试就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书面考试是法官入额程序中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遴选法官严格标准、择优录取的重要体现。根据《上海法院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实施方案》、《上海法院法官入额考核(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海法院在遴选入额法官过程中坚持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原则。其中,现任助理审判员必须参加入额考试,现任审判员中在综合部门工作且5年内未在一线办案的也需要参加入额考试。
据介绍,此次书面考试前,相关试点法院已先后进行了申请报名、法官岗位承诺、入额基本条件审查、业绩考核(包括案件评查、工作评查、民主测评)等环节。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试点方案所确定的员额比例择优入围,此后还将进行审委会面试等程序,最终产生首批入额人选并报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