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的志愿者精神,通俗地说,就是学雷锋、做好事。这样的志愿者精神需要从青少年开始普及和发扬光大。正是源于这样的目标,从今年1月起实施的《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实施意见》),把不少于60学时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确定为一门育人体验课程,就是希望使每一个受教育者通过这一课程的引导,将志愿服务内化为一种自觉行为,而这正是雷锋精神和志愿者精神得以代代相传的一个前提保证。
有统计显示,当今的一些发达国家,公民每年人均做志愿者的时间大约为100个小时,即人均每三四天就会花1小时为社会做免费服务。但在我国,志愿服务还不甚普及。毛泽东曾说:“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做志愿者也不难,难的是持之以恒地做一辈子而不是做一阵子。上海不仅是与国际接轨的大都市,也是我国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城市,因此,全社会需要建立一整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通过表彰和宣传长期坚持志愿服务的道德楷模,在全社会倡导这样一种理念:做志愿者是无尚光荣的,志愿服务应该成为每个公民的核心素养,也是这个国际大都市的城市精神。
可喜的是,此次上海的《实施意见》特别倡导社会各界要从提供资源方面给学生志愿服务创造条件,学校作为组织方要保质保量安排好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加强志愿服务中的诚信教育,要求做到身份不做假、活动不做假,达到培育人的效果。文件明确表示,如发现有提供虚假记录现象,将建立虚假记录证明责任追究制度。这份志愿服务记录也将是学生人生道路上一份重要的诚信记录。
另一个更积极的意义是,这份《实施意见》也是去年市教委公布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重要配套性规范性文件,众所周知,改变对青少年过于单一的评价体系,已是当下教育改革正着力突破的一大瓶颈。只按考试成绩评定学生,这样的以偏概全显然不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也不适合未来人才培养的要求。同时,把参加公益劳动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考评项目,正是为了把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要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中。这一导向应当说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