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往昔,许多作家几乎很少例外,大家都在试图解说某种世态炎凉。一个正在城市里流行的故事,人物于情节中热烈纠缠,人们茶余饭后有了瞎侃的配方。但小说到了卡佛这里,都化做一缕轻烟,能感受到的只剩下一种情绪。“我自说自话,你们是否喜欢,与我无关”。我觉得卡佛是标准的“情绪大师”。他几乎全部的小说,可以看到他对人类情绪描写的细腻入微。但若想在他的小说里读到刻骨铭心,你注定要失望。众多作家里,卡佛无疑是神经质的一位,我觉得他很像诗人,这可能与他的酒鬼身份密不可分?酒让人振奋激昂,亦可使人昏暗消沉,但突然乍现出的一缕灵光,又把人狠狠地吓了一跳。卡佛的敏感气质注定要表现在他的小说里。有人说,读他的小说常常感到莫名其妙,我想说的是,因为你没他那么绵密而敏感。
作家们纷纷企图想通过小说去教化民众,或者起码可以自我得意一番,而所有这些企图,在卡佛的小说里从来见不到。读《大教堂》,一个肓人最根本的想法,如果他们每个人都肯承认,他们心里坚持不懈努力奋斗的,无非是要和那些双眼圆睁的所谓正常人一样活着。卡佛笔下写肓人,大胡子,从不戴墨镜。肓人看不见,但家里却有两部电视机,一彩色,一黑白,他对男主人公说,“我最喜欢看那部彩色的”。不禁莞尔。《大教堂》中诸多琐碎描写,足以说明卡佛的超人敏感,那些由敏感造就出来的暧昧,在小说里四处潜伏,悬念高悬,我很想知道小说女主人公和肓人究竟是什么关系,密切到了什么程度?必不可缺的“性”到了卡佛笔下,也变得意犹未尽起来——女主人公当年给肓人读书,她要离开了,肓人抚摸了她。肓人的眼睛就是手,肓人通过手感受了女主人公的一切,再以后,他们开始互相阅读对方——女主人公事无巨细,点点滴滴,把自己的生活录下来寄给他。人物关系变得愈发扑朔迷离起来。
卡佛小说的魅力,在于他对情绪的微妙捕捉。有时候你根本就不明所以,但又仿佛知道一点?你于是更加想弄清楚,作者究竟在说什么。在“知与不知”之间徘徊,欲罢不能。许多作家写故事,常常汹涌而至,高潮来得令人目不暇接,卡佛却擅长不动声色。小敏感,小细节,小暗示。仅此而已。肓人看不见,但他突然说起了教堂。男主人公故意来一句,“教堂是什么样你见过吗?”肓人处变不惊,他叫对方取来纸笔——他要画一个大教堂。我的脑海中总出现这样一幕——一个正常人与一个肓人,默默深夜,一笔一笔画大教堂。你以为小说发展到此处是该升华的时候了?你又错了。
朋友说,他读了多次《大教堂》,但依然无法十分明确。卡佛的魅力可能就在于那种“不明确”性,里头有种种情绪,微妙而复杂。以你的细腻去读懂他的细腻,这难道不是对读者水平的考验?
在卡佛看来,贫穷,工作累到吐血,生存要比写小说写诗艰难得多,他引用了亨利·米勒写《北回归线》时的状态——在借来的房间里写作,随时有人会抽走椅子,他不得不随时停下笔来......是不是这样的人生状态造成了叙事的精简,欲说还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