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调查审理的遗产案件,其中73%因无遗嘱导致,已有遗嘱的案件中,60%多因遗嘱无效导致更多纠纷。
遗嘱是人生所有财富的最终处置,不仅针对有形资产,而且同样适用于精神财富。遗嘱保管,是确保遗嘱、遗产、遗愿能否最终兑现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最后一公里。不少人的遗嘱偏重订立,疏于保管,以至于在最后时刻前功尽弃,甚至后患无穷。即使起诉,也难以维系立遗嘱人当初的真实遗愿,可能更多的是事与愿违的遗憾。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
张先生7个子女为了争夺张先生的一套产权房争吵8年,始终是他的心病。自从张先生自书遗嘱,决意将属于自己独立产权的房产归由最小一个女儿继承,并将遗嘱交付给小女儿保管后,一切变得如此轻松洒脱,一年后,张先生脸含微笑泰然辞世。
传统的五七追思哀悼日过后,所有子女聚会商讨父亲产权房的继承处置,小女儿不慌不忙拿出遗嘱复印件告诉大家,“名花早已有主,我是唯一继承人。”其余6个子女立马要求比对遗嘱原件验明正身。小女儿依旧胸有成竹回应“等着瞧。”可是回家归来却大惊失色,遗嘱原件不见踪影,全家动手,翻箱倒柜里里外外查寻,依旧无果。其余6个子女摩拳擦掌,坚持均等继承,人人有份。
小女儿迫不及待拨打我的电话求救:“复印件肯定是真的,父亲的笔迹不会有假,原件一时找不到了怎么办?”“继续寻找,否则,无法保证您的遗嘱继承独享利益。”我的回答当然难以使小女儿满意。“难道就这样算了?”眼看继承到手的独有产权房不得不增加6个继承人,既得利益绝对缩水,小女儿心存侥幸追问究竟是否还有更好的办法维权。
在无法回避的法律事实真相面前,我非常遗憾地选择了坦诚相告。法律适用面前一律平等,虽说大家耳熟能详,但真正遭遇自身权利处置时,有时却会想不明白。遗嘱原件是最关键原始证据,复印件不是原件,充满是否忠于真相的无数合理质疑。没有原件核对无误的证据加以证实,法院基本不予采信。遗嘱继承无效,必然启动法定继承程序。老人已故,遗嘱只有您一人保管,其他人无从知晓,既没有遗嘱原件的原始直接证据,有没有证人证言等难以取得的间接证据印证,“唯有协商,取得其他继承人的理解、认同,您做出适当的利益让步,才可以避免更大的诉讼争议麻烦。”
小女儿无可奈何接受了我的建议,经多次调解协商,终于确认尊重张先生遗愿的前提下,6个兄弟姐妹得到小女儿分别给予各10万元的利益补偿后,大家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利,同意小女儿为继承系争房产的独有产权人。
此刻,九泉之下的张先生一定会痛感惋惜,毕生遗愿,竟然毁于遗嘱保管不善。(裴蓁工作室咨询电话:5876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