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上,我愿意把府谷县交警大队推出的“表情包”视为一种创意。行人乱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行为,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车、乱穿插乃至逆行,有时会导致机动车发生车祸,伤及无辜。目前,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矫治,办法不多、刚性有限,陷入了法不责众的泥淖。
理性上,这种行为是否经得起法理考验,值得推敲。对于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执法权行使尤其如此。府谷县交警不妨从这个角度倒推:假如有被制作成“表情包”的人要较真,自己能否拿出过硬的法律依据并赢得这场官司?效果未必有多大,后果却比较严重。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视交通法律法规如无物,既是一个文化问题,也是一个法治问题。仅以法治论,一直以来,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置上存在“重车轻人”的现象,甚至因行人闯红灯而发生车祸,机动车仍要负一定责任,进行赔偿。“车不敢撞人”,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行为。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行人因闯红灯或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而与车辆发生碰撞,司机是不承担责任的。假如,交通法律、法规作出调适,不论机动车还是行人,违法者负全责,看谁还敢乱穿马路、乱翻栏杆?(连海平 刊今日京华时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