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为全市提供了40%的生态资源和50%的生态服务功能,但自然生态总体上仍不够稳固,生态环境条件比较脆弱,需要全方位强化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为此,决定草案提出,在崇明实施高于全市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同时,对加大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绿化林地建设作出规范,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为有力保障生态安全,提升生物多样性,决定草案要求加强滩涂、湿地保护,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区建设,依法划定禁猎禁渔区域,构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体系,积极打造鸟类天然博物馆和候鸟天堂。
决定草案还提出,调整完善崇明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统筹人口、土地、空间等资源要素,推动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融合发展;坚守生态红线,在重要生态空间划定并分级管控生态红线;严格控制常住人口总量、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高度,构建具有中国元素、江南韵味、海岛特色,和谐多元的建筑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