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死不告状,亏死不喊冤”,不知从何时起,这成了国人的一大生存哲学。还有一句俗语是,“好人不见官”。“惜讼”、“厌讼”、“耻讼”思维,往往被大多数公众所接受。
但在法治环境下,如今民告官越来越常见。比如,前不久,北京四中院发布了该院2015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根据统计,四中院去年共受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是2014年的7倍。这种现象在其他法院也普遍存在。民告官之所以越来越多,与公民法治意识觉醒有关,也与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有关。
众所周知,行政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制度之一,通俗地说,行政诉讼制度就是“民告官”的制度。长期以来,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备受诟病,而新行诉法正是通过化解三难,使民告官更容易推行。
日前有一则民告官的新闻引起轰动。4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鸣明进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诉讼。据介绍,这是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毕竟,民告官,不见官,几成常态。比如,某地统计显示,在将近10年间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无一行政首长愿意出庭应诉。更有一个令人心情沉重的案例是,江苏无锡市一区法院曾受理一起民告官案件,在发出的开庭传票上写了区长的名字,竟被区政府指责为“无礼”。而后,区政府败诉,不久,法院院长即被调离。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乃职责所在——新行诉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其实公众最关心的,恐怕不是官员出不出庭,而是法院是否公正依法审判,会不会偏向政府机关。
去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2010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时提到一组数据:2010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5.9万件,败诉率为9.1%。这意味着,“民告官”案件中,老百姓的败诉率超过九成。周强在相关报告中就提到,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仍然公开插手行政案件,少数地区规定如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即对相关法院考核扣分。这说明民告官见到官固然重要,法院依法审判更重要。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民告官本就是正常现象,政府败诉也是正常现象。如果动用不正常手段不让政府败诉,恰是法治之耻,对于干扰法院审判的官员必须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