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明确指出,支持深圳前海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打造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
据了解,国务院批复的前海先行先试政策涵盖了金融、税收、法律、人才、医疗及电信六大领域,共22条。其中金融领域的优惠政策包括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等8条。
同时,还包括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支持包括香港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等。
批复要求,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程序制定落实上述金融创新政策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