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9月30日,EB-5区域中心法案到底会不会变?
专家称从移民局内部工作会议中确认,现行的EB-5区域中心法案将被无条件再延期2年。不会提升投资额,更不会被关闭。因此对于那些想移民美国的申请人而言,是个利好消息,可以定下心来慢慢挑选优质的移民项目,而不用一窝蜂挤所谓的“政策末班车”。
二、移民美国除了投资之外,还有无其他途径?
由于受到很多移民中介的影响,仿佛移民美国除了作出投资之外,别无他法。其实不然,根据美国移民法的分类,移民美国至少还可以通过如下几个途径:
EB-1法案:针对跨国公司高管或杰出人才(科学家、国际著名文体类人士、博士、硕士等)
EB-2法案:针对专业人士,要求5年相关工作经验,硕士以上文凭,英语流利。行业符合美国劳动部需要;
EB-3法案:劳工移民,即通常所谓的技术蓝领工人的劳务输出;
EB-4法案:宗教工作,比如神父、牧师等。
FB法案:亲属移民,对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适用。
三、2年后的临时绿卡到底依据什么规定才能转成10年的永久绿卡?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首先,要判断申请人投资的这个项目当初是以什么数学模型来计算就业人数的。如果是采用直接雇佣的计算模型,则2年后,移民局会考察项目是否达到了这些直接雇佣的人数。届时需要项目方提供W2s、工人缴税记录等证明文件。反之如果是采用RIMSII即以花费为预测的数学模型,则要着重考察项目的是否达成了项目计划书所规定的各类指标,比如完工率、经营收入以及投资款的花费是否用于了项目的建设中去。而这些指标是在申请人递交移民申请时加在项目计划书中一并交付给移民局备案供2年后审查的。
四、如何应对投资风险?
出入境服务中心的法律专家,就美国投资移民法案,着重强调了一点,即该法案的主旨就是“投资必须建立在风险之上”,因此不可能有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政府担保或商业保险担保。就此,投资者在选择项目时,必须认真考察项目的退出机制,一般一个优秀的退出机制,需要符合如下几个要点:
等价值不动产抵押给申请人;
第一顺位或第二顺位的优先还款机制;
项目方回购承诺投资人股份;
等价值的不动产过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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