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刘某为一家电器五金公司向某研究所借款100万元提供担保,但之后五金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判决刘某对该1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后的近9年里,法院执行庭法官多次寻找刘某,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可刘某却不予理睬,甚至还采取更换电话号码、在外另租房屋等方法躲避法院执行。
2009年12月,刘某以67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一处购置于2007年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在扣除房屋贷款、相关税金后,对方将剩余的355万元房款打入了刘某的账户内。刘某在明知自己还有巨额债务尚未还清的情况下,照样大手大脚过着奢华的生活。
今年4月,公安机关在本市延安西路的一处高档住宅内,将刘某抓获到案。黄浦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