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强调,商品包装应当合理,在满足正常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其材质、结构、成本应当与内装商品的特性、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名录的商品包装物,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应进行回收。过度包装严重的企业还将上媒体“黑名单”。销售过度包装的,质监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