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戏,既非戏种,亦非戏名,而是安徽石台县民间一种独特的惩罚方式。
石台人对戏的痴狂由来已久。正是有了这种深厚的土壤和氛围,早在明代,戏剧家、祁门人郑之珍慕名而来,在石台县剡溪编创了《新编目连救母劝善戏文》(后人称劝善记)。这部对后世国粹——京剧产生巨大影响的目连戏,让石台戏班子大显身手,声名远播,名噪一时。在中国最早而又全面的戏曲理论著作、明万历年间剧作家王骥德《曲律》(自序谓万历三十八年·1610)中有这样的记载:“数十年来,又有弋阳、义乌、青阳、徽州、乐平诸腔之出。今则石台、太平梨园,几遍天下,苏州不能与角十之二、三。”
锣鼓响,脚板痒。石台人不仅喜欢看戏,演剧活动也很多,渐渐地发明创造了一种禁止或惩罚的手段——罚戏。即对违反乡约、族规、社规、行规等乡规民约的人,罚其出资请戏班为大家演戏。罚戏的效果屡试不爽。因为演戏是一种公众活动,通过演戏,谁违背了乡规民约就得到最大范围的示众,比单纯的聚集开会更能吸引村民参加。不过其最好的效果还在于,村民们得到一次免费观看演剧的享受。
罚戏演的虽然也是传统戏,可罚戏对联大有讲究。作者往往挖空心思,苦思冥想,最后贴出来的对联,不仅妙趣横生,还寓意深刻意味深长。
一则因盗树遭罚戏的对联是这样写的:“明月清风原有主,高山流水总知音。”另有一则因违犯乡规民约而遭罚戏的对联:“烛问灯云,靠汝遮光作门面;鼓对锣曰,亏侬空腹受拳头。”作者十分巧妙地点明主题。罚戏的对联更多偏向警示别人。如“遇事强出头,此中大有人在;登台便抽脚,天下其谓公何?”“尊重神权,看当场赏罚分明,自由运动;宏施法愿,听彻夜笙歌嘹亮,代表感情。”当然也有一些替被罚戏者宽心的对联,如“什么人上人,不过人抬人高,小人爬在大人上;无非戏中戏,何必戏顽戏耍,罚戏出于把戏中。”将罚戏变为把戏,把被动变为主动,在惩罚的同时,还要想方设法给对方一些薄面,起到异曲同工之效。
多数情况下,罚人出资请戏班为大家演戏的同时,往往还罚人出资请大家吃酒席。
石台县占大镇联盟村长岭组发现的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十月二十日刻立的青石质罚戏碑上有这样的记载:“窝藏交结花子者,查出罚戏两部、酒拾席”,“庙亭舍宇魆住盘集,该本地人立逐出境,势弱畏逐者,报众驱处。倘不逐不报,查出罚戏一部、酒拾席”。
罚戏还要罚酒席,经济条件一般的人家难以承受。但又要杀鸡给猴看,怎么办?当地的族长有时也会采取自罚的方式。比如封山禁令刀斧不能进林,否则就要受罚,族长就叫自己儿子或妻子送刀斧进去,然后布置村中人捉拿。于是,族长背负“管教不力”的责任,按乡规民约所列,请人吃酒席、唱戏。当然,这种“苦肉计”自始自终要做到不显山不露水,连自己儿子和老婆都不能知情。这种近乎残酷之举,可令村民刻骨铭心,一项乡规民约执行就没有丝毫问题了。
正因为如此,罚戏在当地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叫托戏。顾名思义就是托人看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