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4S店态度不同
消费者徐先生于2011年8月从上海联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北京现代瑞纳汽车,行驶到7000公里时车辆三元催化器后极发生故障,表现为汽车发动机故障灯常亮,徐先生在另一家现代汽车4S店免费更换了三元催化器。
去年12月,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他去4S店修了3次,4S店检查判断是三元催化器前极和氧传感器等损坏。联诚4S店认为是油品质量造成,消费者只能付费维修。徐先生不认可,最后选择到其他维修店花费3000多元维修,要求经销商承担相关费用。联诚4S店认为故障是燃油油品不佳导致,并非车辆质量问题。
现场调解化解纠纷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排放所工程师屈正伦指出,三元催化器是“只可换不可修”的部件。该车作为国IV车型,三元催化器在10万公里内应能保持较好性能,保证10万公里内排放不超标。汽油中如有杂质最先出问题应该是发动机,而不是三元催化器。如怀疑燃油品质达不到沪IV油品标准,经销商应出具相应油品分析报告加以证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职律师张瑞华指出,依据现有材料和证据,4S店不能证明是因为油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三元催化器和氧传感器损坏。在国家汽车“三包”出台前,企业应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责任。
12365申诉举报中心的调解工作人员认为,在保修期内出现同样故障时,同为北京现代4S店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第一家通过索赔流程免费更换了后极三元催化器,而联诚4S店却以油品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消费者付费维修。经现场调解,联诚4S店相关负责人当场表示,尽量满足消费者提出的承担维修费用的要求,双方随后就进一步索赔进行了协商。首席记者 薛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