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告诉记者,小区里的张阿姨在菜场门口看到一做慢水、电、煤表的摊位便上前询问。摊主介绍,只要花五六十元就可把表具做慢,以后每个月可以省很多钱。吃了“定心丸”的张阿姨就将住址告诉了对方。
第二天,一胖胖的男子上门施工。张阿姨问为何不是原来的摊主,回答“是老板派我来的”。胖男子做了不久,又有一高个男子敲门进来,称是一起做事的。待“施工”结束算工钱时,高个男子说,连老板一起要三份工资,还要将做慢之后得益金额分成四份,各得四分之一,或双方对半分。张阿姨立刻拒绝,欲报警。不料对方威胁道:不给钱就砸你家。在如此穷凶极恶的胁迫下,张阿姨付了500元。
小区林阿姨在路边叫来做慢电表的人,上门后索要4000元,经讨价还价最后付了2000元。可时过不久,正好遇上供电局更新电表。林阿姨家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做慢表具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暂且不说,仅就找陌生人上门,不啻就是“引狼入室”,弄不好会酿成入室抢劫、谋财害命的恶性案件。所以,市民切莫贪小失大,最后落得损公又害己的结果!本报记者 胡俊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