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留守”的工作人员表示,邬先生的卡是2010年之前“发行”的旧卡,而公司电脑已经升级换代,无法读取里面真实余额。所以邬先生的卡“不能退”。
如此回答令邬先生十分不满。他表示,沈记靓汤升级电脑系统是公司管理行为,不应以此为理由,剥夺消费者的权益。对此,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晓茂律师支持邬先生的主张。他表示,沈记靓汤的说辞没有法律依据,预付卡是公司与消费者之间一种有效的民事合同,店家不能因为自身问题,而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