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3日,杜老太女儿与同甜建筑公司签订了承包《装饰装修合同》,工程价款为10.38万元。在工程《预算书》封面印有“同济装潢”文字、网址及“同济饰家”图标。今年7月5日下午,杜老太与女儿进入该装修房屋察看,杜老太不慎从楼梯上坠落身亡。
今年8月中旬,杜老太家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同甜装潢公司、同济装潢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总计39.4万余元。
法院认为,杜老太没有注意脚下楼梯空当不慎踩空,自身的疏忽大意直接导致坠落事件发生。装潢公司管理不当担责40%。
法院还认为,尽管双方在签署的《装饰装修合同》、设计图等材料中多次出现“同济装潢”字样,但从未出现过同济装潢公司的公章或业务章,仅靠上述证据不能认定同济装潢公司与同甜装潢公司存在有出借资质、挂靠等关系。故同济装潢公司无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