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的郑某是福建省仙游县人。去年4月,他来沪后租住在由二房东小琴承租的位于徐家汇路一套三房两厅的出租屋内。
郑某到案后交代,11月2日下午,他觉得房间没有窗帘,起居不便,向小琴提出需安装窗帘。小琴答应后,找来工具同郑东一起安装。安装中,窗帘杆不慎掉落砸到小琴,两人起了口角。争吵中,郑某克制不住情绪,随手抓起身旁一根电源线,套上小琴的脖子,把她按倒在床上。郑某称,起初只想吓唬一下小琴,不料小琴威胁说:“要么勒死我,要么我整死你”。郑某闻言,害怕小琴事后报警及报复,使劲勒紧小琴的脖子,直至她一动不动。
案发后,郑某决定尽快清理现场,处理尸体。于是,他先走进小琴的房间,找到两部手机将它们关闭,又找到一个手提包,从包里找到600元钱。之后,他外出买回一个拉杆箱,将小琴的尸体和带血的睡衣裤、床单等放入拉杆箱。晚上,他拖着拉杆箱,乘出租车来到北蔡,寻找一处偏僻地点,将衣物和装在拉杆箱里的尸体分别沉入两条河道。
途中,狡猾的郑某还故意制造假象,拿出小琴的手机给其家人发短信,称她与他人私奔,让他们不要寻找她的下落。尸体不久后浮出水面被市民发现,郑某的杀人行径终于败露。去年11月8日,他在嘉善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