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1年6月,加建平以复转军人身份被县畜牧局、人劳局分配到何家集农综办工作,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08年5月,加建平因与领导闹情绪再未参与单位任何工作,2008年7月起再未上班。经镇党委领导多次催促,单位和家人多方联系,一直未到岗。2008年9月3日,时任镇党委书记苗茂春主持召开全体领导干部会议,决定让加建平之妻徐云云代替加建平工作。2009年2月,苗茂春由何家集镇调县司法局工作。2009年8月,白宇由电市镇党委书记调任何家集镇党委书记后,发现徐云云代替丈夫加建平工作一事,认为此事系上届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未予纠正。
何家集镇4月9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从2013年4月9日起,徐云云不得代替丈夫加建平在何家集镇农综办工作。
子洲县纪委调查认为,加建平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经镇党委、政府批准擅自脱岗三个多月,连续外出达四年之久,并由其妻徐云云代替工作,造成极为恶劣影响。苗茂春的行为属失职、渎职;白宇的行为属于失职。
4月13日,经中共子洲县纪委、监察局、人社局调查研究决定,给予加建平留党察看两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苗茂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子洲县委研究同意,中共榆林市纪委4月15日批准,给予白宇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