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在法之必行”。无论是上月江苏判决的全国首例精神赡养案至今难以执行,还是近年来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养犬管理的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等一大批法律法规,尽管出台之时获得不少掌声,却因无法执行而在事实上被悬空。
要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前提是要有科学严密的法律规范。为此,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显得极其重要。既要以人为本,顺应民意来确定立法方向,也要强化立法论证,避免闭门造车,这才能制定出符合社情民意、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良法善法,真正树立法律权威,建设法治中国。
新华社记者 茆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