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天不足 在立项之初未充分论证,结果导致出台后无人响应,有的与社会实际情况脱节,照抄照搬国外或其他城市有关条款,沦为标语式的宣传品。
■ 执行不力 由于处罚成本高、执法成本大、执法队伍严重不足,一些民生法规难以起到强有力的约束作用。
■ 配合不够 有时上面出台上位法,地方就照搬一通,做出一套和现实脱节的法律,然后束之高阁。
在立法方面,有专家建议,要摒弃过往“快比慢好”“全比缺好”“多比少好”的观念,立法前进行充分细致的调研,客观评估必要性和可行性,避免实施效果不好,浪费立法资源。
法规在制定过程中也应进一步“开门立法”,张千帆说,制定过程中增加公民参与,专家、公民共同探讨法规的不合理之处,不仅能使未来出台的法规更为严谨,也会提高公民对法规的接受度,从而确保实施效果。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铭等法律界人士建议,城市管理立法应该注重制度条文设计的可操作性。对一些指导性条款予以细化,为实践的具体操作提供参考依据。立法上明确建立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运行后及时开展立法评估。此外,在强化执法监督方面,可尝试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 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