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手术后,需要有八个周期的化疗,其中要口服化疗药。
我的口服药量是两周七盒。每个化疗周期开始,我便去挂专家门诊号,开三盒该周期的口服药。
这一切我早已适应,但最近被打乱了。据说是医保局对医院药费有控制机制(可能是为了对医生开大处方限制吧),医院对所有门诊和住院医生每天的开药量做出了规定和考核:每个病人的限定金额为150元。也许,这对普通常见病患者来说,影响并不大,他们还可以到街道医院开药。但对我这样的肿瘤患者就苦了,我的化疗药较贵,一盒就要四百多元,也就是占了三个病人的指标。医生每次给我开一盒,已经是很给面子了。于是,本来去医院一次就能解决我一个周期的治疗药,现在需要跑七次医院才能配齐需要的药。今年上海夏季正值“历史最热”,奔走在医院和家的路途之中,对于正在化疗中的肿瘤病人,身心的痛楚只有自己知道。
我不知道,医保局和医院在改革和调整制度的时候,考虑的依据是什么,我相信做出这样的规定自有他们的理由,我只是个病人,只能站在病人的角度来看待这个改革。我觉得,医院采取这样的制度,显然没有考虑病家的实际情况。为了防止某种社会弊端,搞一刀切式的改革,“快刀斩乱麻”之下,听得到我等肿瘤患者的痛苦呻吟么?
身受其苦,使我更深思一个问题:我们在变革某种制度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反复权衡利弊,区分受众的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假如只为了管理的方便而变革,岂不是跟“削足适履”差不多了吗?我想,“被削之足”绝不仅我一人,也绝不仅限于医疗一事,每一种制度的变革,涉及面都很大,真需要设计者慎之又慎,更需要将心比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