讣告,屡见于报纸;谁为死者发讣,当然是活着的人(或是逝者的亲属,或是治丧组织,治丧组织也是由存者组成),那么辞世者会不会自己发出噩耗?按常情、正理而言,决无可能,然而竟然出现了“□□□老师讣告“(原件是写上了逝者姓名的,今以三个□代替),见于2013年9月5日新民晚报。
这里要说说讣告何以不能由死者本人具名。讣,是后起字,先秦古籍用“赴”字,也就是说“讣”从“赴”字中分离出来,两者成为古今字。《说文解字》:“赴,趋也,从走仆省声。”徐铉注:“《春秋传》赴告用此字,今俗作讣,非是。”其实只能说“讣”在《春秋左传》中就作“赴”,其时尚未分出“讣”,不必看作正俗之异而否定之。汉·王充《论衡·书虚》:“齐乱,(齐桓)公薨,三月乃讣。”此谓过了三个月才发讣。讣,作为动词即谓报丧。如果作名词用就指报丧文字,汉·班固《白虎通·崩薨》:“天子崩,讣告诸侯。”此谓用报丧文书告知诸侯。凡此种种,都表明讣告不可能是辞世者自己发出的。
讣告不同于遗嘱。遗嘱由立此文书者生前所立,讣告是报丧文书,难道也会在生前自己发讣,为自己之丧预先写就公之于亲友之目乎?
倘若一定要把逝者的姓名放到讣告标题上去,可在”□□□老师“后现添上“家属”二字,这样发讣人就换成存者了。顺便说一句:“老师”是尊称,家属似乎不宜在亲友前用此词尊称死者,敝意以为可改称先生,尽管亦略示敬意,但还无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