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网传消息的完整内容是:“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由于公积金额度紧张,通知各商业银行8月4日起严格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执行,名下有套房产(限购政策前与父母共同共有的除外),此次购买非普通住房的,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只可纯商贷,还是按首套执行。”
记者注意到,根据目前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若名下已经拥有1套住房,人均面积低于35.1平方米,为改善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对第二套住房是否为普通住宅并未做特别规定。只有购买非改善性住房或家庭第三套住房,才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