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失败的回访
今年上半年,12345市民热线和12319城建热线共接“敲毁承重墙”投诉1400多件次。在回复“彻底解决”的30多件办结案中,记者随意抽取两件回访,想找到些“管用”的“基层经验”,可联系上浦三路和武威东路的投诉人,对方的回答如出一辙:“没解决问题,承重墙根本没恢复!”
是相关部门“欺上瞒下”不作为吗?恐怕不是。在采访中,投诉人一再表示,物业上门查了,房管部门管了,整改通知开了……可违法业主就是“勿睬侬”。
毁墙的为啥这般牛?物业坦言,处罚手段震慑不了。虽然相关部门告知“敲毁承重墙”将被“喊停产权交易”,业主当面承诺整改,但回去一想,“我不卖房,拿我没辄”。
而根据相关规定,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拒不整改者是“我就没钱”;财大气粗者是“罚过算过”,甚而还放出话来“先付个100万元,拆几堵墙”。
或被纳入征信系统
“喊停交易”,不怕;“巨额罚款”,没用!百姓的“居住安全”到底还能靠啥来保障呢?《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76条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为此,记者拨通了市房管局物业处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强制恢复承重墙”碰上的最大问题是“进门难”,因为涉及个人财产,只要违法业主“扎紧篱笆”,执法就不能“越雷池半步”。
为能破解“一堵墙”的执法尴尬,房管部门也是动足脑筋,今年6月,推出了一项新举措,将对敲毁承重墙又拒绝恢复的业主,尝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从责令整改开始计算,如果90天左右时间还不及时恢复承重墙,违法业主的不良行为有可能被计入“个人征信系统”。
违法“后果很严重”
“必须通过立法,让违法后果很严重。”市建管委城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将“承重墙”执法难作为重点课题,加以调研。“我们的立法应当从危害公共安全的角度来考量这一问题,因为敲毁承重墙引发的后果极有可能是屋倒房塌、人员伤亡,如果能像醉驾一样‘入刑’,甚至出现几件判例,当能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任何违法行为处于“萌芽”状态,是最好的制止时机,物业公司必须加强巡查力度,在业主装修房屋期间,派人至现场,如发现装修中有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应予劝阻、制止;如劝阻、制止无效,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业委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而对于相关部门的执法,也应当像拆违一样在法规上给予保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快速处置”程序。
同时,启动“严厉的问责制度”是确保“执法到位,执法必严”的最有效手段,对于执法部门必须让其承担由不作为而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连带责任甚至主要责任,“倒逼”其主动作为、敢于作为,让百姓不再为“断骨难接”的房子而心慌慌。
记者 屠仕超 钱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