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的归法律,信访的归信访。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明确要求。现实中,有些信访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知道政府的大门在哪,却不知道法院的大门在哪,至于行政复议、仲裁等救济渠道,更是从未听闻。对这部分群众,需要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改变他们“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很多群众“遇事不找法”并非不知诉讼之门,而是因为一些大门被人为堵上了,导致群众只能通过上访解决问题。有位法官曾经讲过一个故事:她花了很长时间,耐心倾听一位老上访户诉说遭遇,最后当事人站起来说,这个案子你怎么判我都服!你是第一个完完整整听我把话说完的人。这说明,化解涉诉涉法信访案件,要在法治思维指引下寻求情、理、法的统一。
《意见》提出“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目标,不是把问题矛盾摁下去的“摆平”,而是从源头上化解纠纷,从制度上分流案件,从程序上建立合法有效的终结制度,并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把上访群众当做有血有肉、活在情与理之中的普通人,把他们的合法诉求维护好,把他们的不合理诉求引导好,才能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成为服务群众、改进执法的平台。(白龙 全文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