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者、立法部门能够听到民声,并且有所动作顺应民意,自然是好的。但以怎样的方式来达到治理的目的,却是个科学而审慎的命题。规范市民的行为,维系好的公共生活,立法固然是种有效的手段。可关键是,这种必要手段的成立,是否有充分的条件。
法治社会里,法律是公共管理的准绳。但公共管理中庞杂的事务,又非法律工具能够完全解决。有些事务,除了法治,需要通过文化、道德等分担。而这,则考验着公共管理者的耐心以及平衡能力。动辄立法,不仅仅思维简单,还容易产生路径依赖。制度繁密,往往造成前后冲突矛盾,由此生发的歧义和漏洞,非但不能彰显法律工具的效率,还可能消解法律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公共治理,不仅考验法律工具运用的能力,更考验管理者平衡社会各种关系和元素的智慧和手腕。相对于立法一禁了之,通过“乘车手册”等行为指南的规劝,及文化、道德情景的熏染,效果也许没有那么显而易见。但告别立法的手段和路径依赖,是公共治理智慧纯熟的彰显,也是法治成熟的表现。(时言平 刊今日新华每日电讯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