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提出,家委会应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家委会应起到家长和学校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同时,家长也可发挥专业特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
文件强调,家委会也应在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问题上作出努力,引导更多家长支持各项减负措施,监督学校的课业负担情况,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的建议,与学校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本报记者 陆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