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购物几乎都是信用卡付款;也有用现金的,不过票面一般不超过20美元,找零不会少你一美分硬币。在银行的ATM机上取款,吐出来的也都是20美元面额的,不提供百元大钞,况且每天在ATM机上取款不能超过几百美元。不像在上海,每天在ATM机上可取2万元的现金,全是百元大钞,而分币在流通中实际上却是徒有虚名被淘汰的。
在使用信用卡时,商家不需要我输入密码却要检验我的护照,对在美国本土生活的顾客,则要查看他们的社会号码的证件,这与国内只输密码的情况颇不同。回家问儿子,他说这是为了减少冒用信用卡的可能,密码容易盗用和复制,证件则较难造假,尤其是盗用信用卡的人不敢购买大额的商品,这对商家和顾客都增加了安全度。另外,在美国购物,顾客应付款的数目实际上是商店标示的价格再加上消费税,一般都不是整数,使用信用卡避免了找零的麻烦;信用卡付款,商家亦不容易逃税,我看到有一家饭店对顾客称如用现金付款则可免收消费税,这反证了现金付款在税收方面的漏洞了。
国内办银行信用卡的地方多如牛毛,甚至在马路边设摊;在美国,银行信用卡是要确信办给有信用的人。儿子刚到美国时因还没有信用的记录,就办不到信用卡。后来有了收入记录、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不仅办了卡,而且信用的额度亦逐渐增加。
盗用信用卡的事在美国亦有发生。一次,儿子去一个较偏僻地点的加油站加油,一周后发现卡上有每笔约75美元的10笔加油费的支出,估计是有人在加油站做了手脚,但即便这样,盗用者亦不敢大肆购物,儿子将此情况通知了银行,银行补了一张新卡,并叫他将情况写好签字后寄给银行,不久,银行将被刷的10笔款补给了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