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小伙被拉捐款
昨天下午2时许,“新世界”商场马路对面,五卅运动纪念碑旁边的休闲广场上,几名身穿统一的紫色POLO衫的男女组成一支“小分队”,正频频“拉客”。他们有的手拿塑料泡沫板,上面打印着几个红色大字“《成长心连心》公益活动,需要您的爱心支持”,有的抱着文件夹和纸笔,还有两名男女抱着两只募捐箱,拉人止步。
很快,一名身穿白色外衣、学生模样的年轻小伙被拦住脚步。原本分散而立的队员们马上将小伙子团团围住。经过一番动员和劝说,小伙子掏出钱包,捐了一点钱。队员们回赠他一张贴纸,贴在他身上。
拍张照片就要捐钱
五卅运动纪念碑所在的广场上,正在举办“第十二届南京路雕塑邀请展——新疆雕塑艺术展”,游客众多。这些募捐者很惹人注目,他们服装统一,POLO衫背后有“卓越领袖永远优秀”几个大字。其衣服胸前和背后的标志相同,看上去是一家公司的Logo。
一名募捐女子发现记者在不远处用长焦镜头拍照,一声招呼,几个人奔过来,“你拍我们干吗?你拍了我们照片,准备捐多少钱?”记者反问:“你们这是正规捐款活动吗,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吗?”“先说你捐多少?我们再给你看证明。”另一名女子帮腔,“你侵犯我们的肖像权。”此时,一名领头模样的中年女子上前,将同伴拉开:“别和他说了!”
未经审批城管取缔
约15分钟后,记者再次来到现场,那几名男女已不在。
记者从黄浦区城管部门了解到,昨天下午2时许,城管队员在巡逻中发现几名身穿统一紫色衣服的男女在该处组织募捐。“对方看到我们制服队员,马上将宣传板和募捐箱收起来,看上去有点心虚。”经证实,对方未办过相关审批手续。
记者了解到,北京有一个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关心下一代基金主办的“成长心连心”社会公益项目,但其Logo与现场募捐男女身上Logo完全不同。
城管部门表示,组织募捐活动需经民政部门同意,“正规组织一般是慈善基金会或红十字会”。但即使民政部门同意,在马路上“拉场子”前还需到城管部门或当地管理办公室等申请报备。也就是说,自说自话私自组织募捐,是不允许的。
“一般的社会组织发起募捐不可能得到民政部门同意;他们也未到城管部门登记。”但因执法权限,城管部门只能将其“遣散”。
本报记者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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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募捐条例》规定:
■依法可以开展募捐活动的有下列组织: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依法登记,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通过资助或者志愿服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团体。
■募捐组织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基于公益目的,需要开展募捐活动的,应当与募捐组织协商,经募捐组织同意,由募捐组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
■募捐组织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单独开展面向社会的募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