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淮海中路1670弄4号属于第二批优秀历史建筑中南新村范围内,属三类保护。现今的产权人通过二手房交易于2012年6月1日获得该房屋产权,并于9月开始修缮,修缮过程中将楼板和屋顶全部拆除。9月中旬,执法人员发现其修缮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了告知书。
本报报道后,该房已停止施工。执法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要求,责令其恢复原状,并作处罚。现已约谈相关当事人,相关程序已经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