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率地说,当今年3月间听闻有旅行社推出“先旅游后付费”经营模式时,未免捏了一把汗。万一游客一口咬定不满意,拒不付费,该怎么办呢?要是个别游客拒付倒也罢了,但要是群体性“赖账”,岂不注定蚀本?
事实证明,我是杞人忧天了。据报道,3个多月来,“先旅游后付费”模式已先后在无锡、雁荡山、扬州等线路试点,迄今,参团的700余名游客不仅无一拒付旅游款,而且还有约两成游客因嫌后付费麻烦,主动要求在出发前就全部付清。
这倒让人有点意外。不过审视一下“先旅游后付费”的具体流程,便可发现“玄机”所在。在出游之前,除了按照国家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外,双方还签订了“服务承诺合同”,旅行社在行程、车辆、用餐、服务等方面作出了12项承诺,立下的规定明确而细致,例如旅游车必须用18个月内的新车,司机必须着正装,不在车上抽烟,不在行程中打电话,等等。一旦违反任何一项合同约定,经查属实的,将向旅游者赔偿100元/人;违反两项以上合同约定的,游客可以拒绝付款。无独有偶。另一家旅行社在海南、云南、厦门等国内线路上推行类似模式,也坚持标准化、透明化服务,在用车、餐饮、住宿、导游接待等诸方面均有明确的标准流程。比如,写明酒店名称和挂牌房价,每顿用餐的餐厅和每一道菜品的名称都一一罗列。游客可拿着行程单随时随处对照,如对安排不满意,可免费再旅游一次。目前已参团体验的500多人,无一投诉也没人要求免费“再来一次”。
知晓了个中“玄机”,就不会感到意外了。其实,这个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以“诚”取胜:以公开透明的坦诚吸引游客,以一诺千金的真诚取悦游客,以实在实用的条款展示诚意,以优质周到的服务彰显诚信。一言以蔽之,就是以诚待客,以“信”换“心”,以“心”贴“心”。客观上,这表明了旅游企业的自信,自立“倒逼机制”,实行自我施压,或可曰“自讨苦吃”。同时也相信游客知性明智,通情达理,他们心头自有一杆秤,称心如意、心满意足之后,当然就会心甘情愿地埋单。这可谓是一种良性的互动、一种可贵的互信,一种理想的彼此帮衬,也堪称建立诚信社会过程中一个有意义的实验。
据悉,早在十几年前,广州就有旅行社推出“先玩后付”的营销手段,结果却上演了一场啼笑皆非的闹剧。其“走麦城”的根源,正在于“玩了之后,如何评价好不好玩”的纠结,一样的景点,一样的餐饮,有人感觉很不错,却也有人会拍桌子骂街。以上海的成功实践检视之,就可发现关键恰恰就在于互信的缺位,标准的失依,以致在旅行社与消费者的利益博弈中,双方都无所遵循,无所托付,无所适从,于是也就难以进入如莎士比亚所说的那种“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自己要诚信”的语境,从而失去了诚信和谐的根基。
“实验”在继续。须知互信弥足珍贵,双赢当以“诚”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