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爸爸去哪儿》热播后,林志颖代言的爱碧丽胶原蛋白饮料一度大热,但随即遭到方舟子质疑。2013年12月19日,上海食药监部门发布调查结果称,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与爱碧丽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爱碧丽产品本身无害,但只是普通食品,不具有美容保健功能,更不存在“逆生长”秘密,不应违规宣传具有美容功效。此后,号称“不老神话”的林志颖声誉大大受损,这也令追捧的影迷很受伤,希望能为偶像挽回声誉。
在庭审中,吴小姐通过律师表示,她是林志颖的粉丝,并在微博中看到《林博士课堂》有关于爱碧丽胶原蛋白有补充人体胶原蛋白及美容保健功效,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还在多处使用“解开小志逆生长的秘密”等字样宣传,误导她认为上海葡萄王是偶像林志颖研发团队所成立的公司。
去年12月20日,根据微博中的网购地址,她在天猫官方店铺花107元购买了三瓶爱碧丽饮料。收到商品后,她发现,爱碧丽产品的包装上未体现其由林志颖及其团队研发,也未说明上海葡萄王与爱碧丽生物科技之间的关系,“拿到产品后很气愤,感觉信仰破灭”。她认为,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利用林志颖的影响力欺诈消费者,给自己的“内心造成伤害,作为粉丝,请求被告赔偿。”
对于消费者的质疑,上海葡萄王的代理律师表示全盘否认,甚至以网购快递单上的收货人姓名为网名的理由,拒绝承认原告就是消费者本人。律师还在庭审中表示,上海葡萄王没有与林志颖合作,在宣传中使用的“逆生长”一词是一种“文学表述”,并不代表产品的真实功效;发布林志颖身着白大褂手拿试剂瓶的照片,不意味着林志颖作为科研或医务人员参与研发,而只是因为生产工艺要求穿白大褂。因此,这些宣传均不构成欺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本报记者 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