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就发生在上个月的一天中午。
“哎,上次四块钱,侬没拿是?”和我说话的是一家面点的老板,一个五十多岁的中年人。
这家长春路上的面馆,就在第四人民医院的后门往左约一百米的地方。估计是一对夫妇经营着。面馆是一幢老式的三层楼房的一楼,厨房是沿马路自己搭建的。外墙,满是被油烟熏过的样子,很有点脏。门口放着两张圆桌和一些凳子。我从学校去母亲那里,有时会经过这里,偶尔,也会停下来,吃碗面。
那天,我刚坐下来,叫了面,正等在那里的时候,脸朝着我、正忙碌着的老板看了我几眼,忽然对我说了上面这句话。
我一怔,他还记得?
大约两周前,我曾在这里吃过面,吃的是拌面,加了块素鸡。六块钱。正在吃面时,老板把找我的四块钱,放在了我面前。我想,走之前再拿吧!谁知,到了母亲那里才想起,那四块钱竟然忘记拿了。回想吃面时,我边上也坐着个人,或许是他拿的,吃完面,早已走了;若是老板拿的,去问他,也未必会承认。反正只是四块钱,就当是十块钱一碗面吧!
正在我没有反应过来时,那老板又说道:“是的呀,就是侬呀!上两个礼拜在这里吃面的!”
我笑着点了点头。
他回头,朝同样在忙碌着的女的(大概是他妻子)说:“今朝伊还是吃素鸡拌面是?收两块钱好了!上次四块钱是伊的。”
这一刻,我多少是有些震撼的:他竟然还记得我?而且还主动把钱还给了我?——而且是在我自己已不肯再提起、甚至多少有些忘记的时候。
我惊讶地看着他,这个中年人,一个普通的上海人,或许,曾是个下岗工人,为了生活开着这家面馆。他普通得就像你我,是可以淹没在人海里的。
这时,面端过来了。我抬头拿筷子的时候,隔壁桌上吃面的一个人,抬头朝我笑了笑。我也回应了他的笑。——离开这家面馆时,骑在车上,我想到了一句话:礼失求诸野。说得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