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曾报道
《屠格涅夫散文诗》(王智量译)于1987年7月在译文出版社初版,印数24000册。按照叶开所引用的《中国青年报》的采访报道(2012年5月9日第10版,《被遗忘在翻译的世界里》,实习生陈竹),“翻译《屠格涅夫散文诗》,诗的稿费本应按行数计算,上世纪90年代,一个出版社编辑却只肯按字数给他千字20元的稿费,不到4万字的书,王智量总共才拿了600元稿费。合同到期续签时,他对那位编辑说,能不能每千字给我加1元,以示尊重,结果编辑立马毁约,另找了两个人‘改写’了一下他的译稿,就重新出版了。”
译文社发《声明》
译文社《声明》开篇声称,叶开的指控中涉及之事发生在27年前,出版社找出当年的样书和稿费记录,发现基本事实与廖增湖的指控大相径庭:《声明》提到,80年代末的稿费是按照1984年文化部颁发的《书籍稿酬试行规定》计算的,其中翻译稿酬标准为千字4—14元,而这本书以接近上限的标准13元/千字支付了稿费,且这本书破例按照诗歌计算稿酬,实际字数仅为4.4万的稿子,最后是按13万字计算。从1987至1992年,《屠格涅夫散文诗》(王智量译)一共印过三次,总计47000册,共支付译者2382.06元稿酬,而并非报道所称的“600元”。
译文社澄清道,1999年译文社筹备出版《屠格涅夫文集》,希望在其中一卷《屠格涅夫诗选》中沿用王智量先生的译文,所以需要重新拟定新合同,编辑提出按照当时较高的翻译稿酬标准50元/千字计算,另加印数稿酬,而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此事算不上毁约,只是译本的更替。
事关《语文书》诉讼?
值得关注的是,9月11日,上海译文社诉《这才是中国最好的语文书》多篇选文侵犯该社专有出版权的诉讼案侵权一案将要开庭。这部图书由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叶开担任主编。译文社强调:“我们有理由怀疑廖先生此番再度翻出陈年旧账并肆意造谣的动机,其在微博中声称译文社‘公报私仇’,实乃贼喊捉贼、欲盖弥彰之举。”并称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
作家陈村以@小众菜园 账号发言,“我冒昧说一句,帮老翻译家说话很好,但质疑要凭据,上海译文发声明后,应核实质疑素材,回应。如有错应道歉,争取和解。都为文化好,不必你死我活是吧。”本报记者 乐梦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