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慢小”飞行器的操纵者素质参差不齐,安全系数小,一旦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发生事故以致坠毁,后果不堪设想。如今,“低慢小”飞行器的生产、销售在我国有增加扩大趋势,拥有这类飞行器的个人和团体日益增多,上述隐患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将随之增加。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第57条规定:各种飞行都必须经过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健全、完善和加强对‘低慢小’飞行器及其拥有者飞行活动的管理势在必行。如要求飞行器生产、销售、进口厂商,须确保产品性能质量,并告知购买者要严守不经申报、未经许可不能升空飞行的规定;严格飞行器注册登记、飞行者培训和资质审核制度;飞行器应有牌照,飞行者须有执照等。”部队相关部门人士指出,不管是什么样的飞行器,要飞上天,就必须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开展飞行活动。
通讯员 丁义波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