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邮报》网站报道,一名身处“伊斯兰国”控制地区、名为“艾莫”(Amer)的记者近日将一份文件交给了名为“深度叙利亚”的新闻网站。艾莫说,这份文件由“伊斯兰国”的媒体办公室发放。文件称记者若想在“伊斯兰国”控制地区工作,就必须遵守伊斯兰国的11条新闻宣传纪律,并签署同意书。
这11条纪律的主要内容包括:记者工作必须受到“伊斯兰国”媒体办公室的监控,甚至记者的社交网站账户、博客也将受到监督;不得为一切卫星电视频道工作,禁止向其提供独家素材或与之联系的行为;不得为阿拉伯电视台、半岛电视台、叙利亚东方电视台等被列入黑名单的电视台工作,违者将被追究责任;未经审查,记者不得在任何纸媒或广播电视上进行报道;记者须向“伊斯兰国”媒体办公室提交工作申请,获批后方可在“伊斯兰国”从事新闻报道工作。
美国独立新闻网站“Vice新闻”近日在叙利亚拉卡省拍摄了一部有关“伊斯兰国”的纪录片。有分析认为,这部纪录片显然是在“伊斯兰国”配合下拍摄的。“这趟‘旅行’十分艰难,所以需要他们的批准。”“Vice新闻”在欧洲的新闻项目负责人凯文·萨特克里夫在接受赫芬顿邮报采访时说,“对他们而言,你是‘闯入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保护了你的安全。” (玖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