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释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改革信号,国务院办公厅21日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首次作出全面系统部署,亮出十大具体改革举措,标志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改革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什么是财政存量资金
简单说就是收到的钱中还没花出去的部分,或者已经列入预算用途有了归属,但最终没能花出去的钱。从存在形式看,财政存量资金主要包括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偿债准备金等。
十条具体改革措施
■ 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 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 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 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 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
■ 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 加强收入缴库管理
■ 加强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管理
■ 编制三年滚动预算
■ 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