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中国将转向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楼继伟透露,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再随着信息系统、征管条件和大家习惯的建立,逐渐使之完善。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提高起征点可以减轻工薪阶层缴纳个税负担,相当于增加了工薪阶层的收入。我国个税起征点1980年确定为800元,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3500元,之后一直处于“冻结”状态。近年来,随着物价水平不断升高,每年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今年也不例外。
如楼继伟所言,一个单身职工月薪5000元,日子可以过得不错,另一个职工也是月薪5000元,但还要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日子就可能过得很拮据。按照分项征收的个税制度,上述两人日子过得不一样,却要缴纳相同的个税,显然不公平。因此,应当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系,一方面把个人的所有收入进行综合统计,另一方面把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培训、住房按揭贷款等大项支出进行分类扣除,最后按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系,比分项征收的个人制度更公平合理,是当前个税改革的目标所在。
不过,要实现这一目标并非易事。首先,需要履行完整的立法程序,包括先起草个税改革方案,提交国务院审批通过,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或现行个税法的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走完这个立法过程,估计最快还要一两年时间。
其次,即便上述立法过程进展顺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实施条件和环境,包括纳税人普遍具有较强纳税意识,个人征信系统覆盖全国且运行顺畅,税务机关全面掌握居民的收入状况,对瞒报收入财产、恶意避税欠税等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等等。从现在算起,做好以上这些工作,最快大约也还要两三年时间,对此要有充分估计。
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体系立法和创造实施条件,不能成为个税起征点继续“冻结”的理由。正因为目前不具备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体系的条件,提高个税起征点才成为当务之急,否则工薪阶层的个税负担将不断加重。如果说,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体系是一个重在治本的改革目标(公平税制),那么提高个税起征点就是一个相对治标的政策目标(减税),两者并不矛盾,后者对前者还有现实的推动作用。
总之,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建议并没有“过时”,有关方面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