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校园欺凌从来都有,只是未引起足够重视,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与新媒体的应用,人们得以直观地面对大量难以理解甚至令人发指的欺凌事件。殴打、虐待、羞辱……当稚气未脱的脸庞与这些冷血残忍的行为结合在一起,人们在震惊之余不免要问——是什么造就了他们的“无法无天”?
涉及3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大事,已经引起了高度的重视与治理的共识,当前最紧迫的就是找准反欺凌过程中的难点与痛点,给孩子们以应有的安全感。
被欺负了怎么办?要么打回去,要么告诉老师,前者会让受害者变成施暴者,既不值得提倡,也不具备普遍的可操作性;后者对于情节恶劣的欺凌事件而言,震慑力远远不足。校园欺凌显然不同于孩子间正常的打闹,性质严重时甚至也早已超出校园事件的范畴,当前期学校的干预、教育无法发挥作用时,就需要专业组织甚至司法机关的及时介入,对触犯法律的行为予以及时惩戒。
遗憾的是,无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过多地强调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往往异化为“以教育代替惩罚”,客观上保护了犯罪的未成年人,忽视了真正需要保护的受害未成年人。事实也证明,在媒体报道的近百起校园欺凌事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寥寥无几。
反观发达国家,多针对校园欺凌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在预防和惩罚欺凌事件上首先做到了有法可依。例如去年备受关注的“中国留学生施虐同学案”,一名没有动手打人、只是现场“助兴”的未成年学生都构成了共谋罪,尽管最终被轻判,但也要接受7个月到9个月的行为训练营惩罚。同样恶劣甚至更加不忍直视的罪恶,公众在网络视频中已经见过太多,我们的法律是否太过宽容呢?
在完善法律以弥补漏洞的同时,加强学校和家庭的干预和教育机制也同样重要。一方面,要在基础教育初期就展开“善良教育”,让每个孩子都有同情和恻隐之心,建立起道德的堤坝;另一方面,学校的干预机制也应更加专业有效,力争让尚未触犯法律的欺凌事件化解在萌芽之中。此外,建立专业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追究监护者的连带责任也同样重要,唯有多方发力,才能让教育、感化和挽救在欺凌触碰红线之前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