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舆论与司法的关系?怎样才能实现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应该说,媒体和司法机关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探寻事实真相,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但两者实现目标的路径大为不同,媒体是通过把案件放在聚光灯下,让公众评说,从而达到舆论监督的效果;而司法是依照法定的程序,根据事实、证据和证明规则得出结论。处理得好,舆论监督可以为司法机关“查漏补缺”,达到匡扶正义的目的;处理不好,舆论审判可能损害司法公信力,徒增矛盾纠纷解决的成本。
把案件放在聚光灯下,不是坏事。案件办得对,舆情热点就变成了一次全民普法教育;案件办错了,这就是一次改正错误、回归公正的良机。因此,舆论监督不仅是必要的,对舆论监督还应该有充分的雅量,给予尊重鼓励。司法机关依靠司法公开,充分释法说理,坚持实事求是,坚守法治定力,重视舆论而不为舆论干扰,才能真正维护和提高司法公信力。
同时,也应看到,舆论监督更加规范,公共讨论更加理性,少一些先入为主、多一些证据意识,少一些急不可耐、多一些程序观念,才能让司法机关少一些法律以外的压力,才能让公平正义来得更从容些。(徐隽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