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一查“问题胶囊”背后,有没有“问题监管”渎职?昨天本报头版头条刊登了这一消息: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已带领两个工作组分赴河北、浙江等地,与当地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介入事件调查,深挖事件背后执法监管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问题。
“问题胶囊”被媒体爆出后,公安部挂牌督办,雷厉风行,立案7起,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9名,刑事拘留45人,查封非法生产线80条,查扣用工业明胶生产的胶囊7700余万粒,一些潜藏的“问题企业”“问题作坊”也是闻风丧胆。老百姓恨这些不良企业,公安部门可以说主持了公道,清理了环境,震慑了邪气。
但问题是,为什么那么多不合格产品一堆堆地码在厂里,监管部门平日却熟视无睹?出了这样的事,不是监管人员说一声“对不起”“我没管好”,担点行政责任就可以了事的。必须追问的是,是什么诱使监管者放弃了立场,拿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当儿戏?
在利益驱动下,总会有企业不能自觉坚守商业道德,关键是要有监管,监管不能失守。同样,监管人员也不是圣人,有利益诱惑、却少监管约束,也就很难保证其始终忠于职守。要让监管者远离渎职犯罪,对监管不力的问责,就不能高举轻放,而是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渎职犯罪的法律责任。
有网友称:“如果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当成制毒贩毒来量刑,问题就好解决了。”虽然此毒非彼毒,虽然对此立法部门和法律工作者不一定认同,但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理应依法追责,却是毫无争议的。如能使用现有的法律武器,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渎职等职务犯罪问题,相信同样能起到震慑作用。有时候,我们不是没有法律,而是很难保证执行到位。
职务犯罪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危害很大,必须把打击职务犯罪这件事提到一定的高度来认识。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下发通知也体现了这一精神,最高检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查办‘毒胶囊’事件背后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敏锐感,惩治腐败分子,打击职务犯罪”。应该说,这一次最高检派出工作队,深挖“问题胶囊”后面有无“问题监管”,已认识到了追究监督渎职对震慑职务犯罪的重要性,表明了维护公众利益,严惩职务犯罪的决心和态度。
职务犯罪是腐败之源,无论在药监领域,还是在食品、卫生、教育等各行各业,监管者都不能失职,只有这样,社会才能良性运转。在当前的环境下,职务犯罪本来就易发多发,因此,就更应该对任何一个业已成为公共事件的问题认真追查,辨清责任,依法追究“问题监管”的渎职之责,从而震慑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