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天生活的这个城市,有人动不动会来句“神经病”,似乎见怪不怪了。但在一家鼎鼎有名的三甲医院,听到穿白大褂的人也如此放言无忌,身为大夫面对病人和家属,言谈竟与市井小民无殊,还是令人莫名惊诧的。
事出并非无因——问题出在“该不该提意见”。
几天前在产房,为办“出生医学证明”,循例填写各式表格,还要诚惶诚恐聆听训导:必须签字画押,确保婴儿姓名完整无误,若出错家长就要承担全部责任——仿佛美剧看得多了,就可以随意把“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都将成为呈堂供证”搬来吓人。填个表就不能犯错?不能。因为上面有规定,出生证一经打印,名字就不可改。
问:“既然要求填写者不许出错,医院能否做到准确无误?”
听到质疑,白衣天使无论如何不肯面对:怎么可能出错?!成千上万证件发出去,没人提过意见,怎么一下子就出了问题?何况是国家统一颁发的“法律文件”。
以英汉对照方式排印的绿皮“证明”,盖有卫生部鲜红大印,旁边还有英文声明,自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的“法律认可的医学证明”(alegalmedicalcertificate)。既是法律文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内容不可误,其他信息也不能拼凑吧?
恰恰相反。签发日期是4月9日,打印的出生地点仍是“卢湾区”——不是撤销近一年了吗,可否相应改正?回答毫无转圜余地:“改不了,电脑模板就是这样的。……不影响报户口的呀!”错而决意不改,此时,法律文件的权威和谨严,似乎飞到九霄云外。
已经恼怒的人,也不愿正视,更不会相信,证明上的“国籍”和“民族”也很可疑,因为不曾有谁注意,两个词的翻译,竟是一模一样。如不是装点门面,标注英文应为确保证明在国外也管用。可看到两个“Nationality”并列,谁会不糊涂呢?不能想象,官方认定的“法律文书”如此模样。
除了明显问题,拼写错乱和翻译谬误等其他毛病,也远不止一两处。但承办者就是要强辩诿过,说不是他们的错;如欲兴师问罪,请去找市府卫生局,或者卫生部吧。在此吹毛求疵,对不起,莫要抱怨招骂:“神经病!”
这家医院的前身,据说是最有声望的法国医院。病房左近,保留着一间“纪念医院”,不外是为显示有良好传统——只是搞不明白,昔年医学文书规范和医道尊严,为何不再流传。
都说医患关系紧张,病根在整个社会。那,个人有无责任?能否静心想一想,钱穆先生在最后一堂课上的话,有没有道理:“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不要看轻自己,对自己的文化更不能一笔抹杀,做人要从历史里探求本源;改善当前的社会风气,要从自己做起。